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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届毕业生天津市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的通知

2025年5月7日   点击人次: 2001   

2025届毕业生天津市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的通知

 

为鼓励高校应届毕业生服务中西部地区,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根据《天津市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津财规〔20229号)文件规定,对2025届服务基层毕业生设立了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相关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2025届应届毕业生中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往届毕业生不纳入申请范围。

二、申请条件

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生,必须同时满足工作年限、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要求。

(一)工作年限规定

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财政实行补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二)工作地点要求

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

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还包括天津市有农业的区级人民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区级人民政府驻地)和辽宁的14个市、县。

(三)基层单位要求

1.关于“非艰苦行业”

从事金融、通讯、烟酒、机场工作、飞机及列车乘务、房地产及其相关产业等工作的,视为非艰苦行业,不符合补偿代偿工作性质要求。

2.关于“非县以下基层单位”

县级以上(含县级)各局(委员会、办公室)以及高等学校等单位工作的;公安机关支队级以上(含支队级),为非县以下基层单位,不符合补偿代偿工作地点要求。

三、发放金额及年限

本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国家分批拨付补偿代偿资金,每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1/33年补偿代偿完毕(毕业当年进行申请,第二年、第三年、第四年进行在职在岗考核确认,毕业次年开始进行补偿代偿发放)。

四、提交材料要求及时间

(一)需准备申请材料如下:

1.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2.就业协议书复印件或劳动合同复印件

3.就业工作地点证明或“二次定岗”就业证明、企业就业学生需提供企业就业行业证明;

4.服务基层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报名册。

(二)申请时间:

首次材料上交审核时间为2025630日前,申请截止时间为20251215日,请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将相关材料提交各学院辅导员处。

学生申报及考核材料均需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有需要的同学请仔细阅读以上内容按时办理相关手续。如有疑问可咨询所在学院辅导员老师或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电话:022-68579986